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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细则

奖金标准

A类项目第一名选手奖金2,000元/人,第二、三名选手奖金1,500元/人,第四至六名选手奖金1,000元/人。

B类项目第一名选手奖金1,500元/人,第二、三名选手奖金1,000元/人。

发放时间

竞赛结束后,由竞赛组委会(承办单位)直接给予发放到优胜选手银行卡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发放方式

竞赛奖金不得发放现金,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优胜选手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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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补助办法

补助时间

竞赛结束后,各承办单位按竞赛项目类别申请经费补助。

A类竞赛项目承办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劳动和经技工作部)申请经费补助。

B类竞赛项目承办向相关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申请经费补助。

补助金额

A类竞赛项目经费补助由市总编列预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8万元,实际支出超过8万元,补助8万元,实际支出少于8万元,按实补助。

B类竞赛项目经费补助由相关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编列预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超过5万元,补助5万元,实际支出少于5万元,按实补助。

可列入补助范围

竞赛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赛事筹备、组织竞赛以及所发生的赛前培训、购买专用材料、租赁、劳务费、宣传费、竞赛奖金等直接开支,具体项目为:

(1)培训费

用于举办赛事中组织赛前培训所发生的支出,参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2)劳务费

用于支付赛事在筹备、竞赛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考务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劳务费、考务工作人员劳务费,参照《关于规范厦门市考务劳务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延续执行厦门市考务劳务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裁判、赛事指导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参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标准执行。工作人员比例原则上每10个选手配备不超过3个工作人员。

(3)租赁费

用于赛事筹备、竞赛过程中租赁场地、设备、器材、用品、车辆而发生的支出。必须购买项目服务时,要求咨询三家以上的报价凭证或询价证明(备查)。

(4)专用材料费

指用于赛事筹备、培训、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耗材支出。

(5)宣传费

用于竞赛开、闭幕式所需宣传条幅、横幅、背景板、音响、彩虹门、宣传制作等开支。

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团体奖的奖金、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鉴定费用、竞赛及培训时发生的餐费、鞋服费用、礼品费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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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申请对象范围

将优胜选手奖金纳入专项经费补助。

奖金发放方式

改变以往组织技能竞赛中将年度优胜选手奖金由市总工会单列预算,在下年度发放给优胜选手的惯例做法,明确将竞赛优胜选手奖金纳入专项经费补助中,在竞赛结束时,由竞赛组委会直接发放给优胜选手。

奖金发放时间

规范下发了《关于做好厦门市第三十届职工技术比赛A类竞赛项目工作的有关说明》等机制,对竞赛优胜选手审核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征求竞赛委成员单位意见和组织公示等环节,调整为竞赛结束后,由竞赛组委会(承办单位)直接给予发放,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赛事指导力度

采取市总领导、部门业务人员等深入指导的方式,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发布竞赛经费补助的正负面清单,明确要求申请经费补助时,需提供优胜选手的资金预算和决算金额,以及优胜选手奖金发放转账表等清单,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奖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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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工小酥

制作: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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