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9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对本赛季的第二十期裁判工作进行了深入评审。本期共涉及12个重要的判例,其中包含了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与河南队之间的争议判罚,最终评议组确认裁判的判罚都是正确的。以下是评议结果的详细描述:
首先,第一个判例出现在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对阵河南队的比赛中。在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加7秒时,上海申花的9号球员在进球前疑似用手触球。尽管存在争议,裁判员判定该进球有效,而VAR也未对此进行干预。评议组一致认为,这位球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触球属于意外,并不构成手球犯规。因此,进球的有效性得到了确认,裁判的决定被认为是正确的,VAR的未介入同样合理。
然而,质疑之声随之而起。有评论指出,既然进球过程存在争议,VAR为何不介入调查?VAR的主要职责本是检查进球的合法性。如果进行回放,明确是自然意外手球,这样的争议是否就不会再出现呢?
接着,第二个判例同样来自于中超第18轮。当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加8秒时,河南队在踢出角球后,助理裁判员立即示意球已整体出界,裁判随即鸣哨停止比赛。此后,河南队球员将球踢入对方球门。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根据VAR的视频回放,角球的确是在空中出界状态,因此助理裁判的判定和裁判的决定都是正确的,该进球无效,VAR介入也没有必要。同时,评议组建议,类似情况下助理裁判应延迟举旗,裁判应推迟鸣哨,以便在VAR审查时能够及时纠正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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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判例的质疑则更加激烈:延迟举旗的现象在中超已成常态,为何在比赛的关键时刻如此坚决?主裁判和边裁显然是知道这一点的,他们追求的只是在结果上不容更改,即便存在误判。
最后,第三个判例同样出现在上海申花对战河南队的比赛中。在比赛的第45分钟加1秒,上海申花的1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附近对对方11号球员犯规。初始判罚认为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裁判判给河南队一个直接任意球。经过VAR的复查,裁判最终改判为点球,认为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评议组大多成员认同这一变更,认为该动作确实构成犯规,并且罚球区线也算在罚球区内,VAR介入是合理的,裁判无需再进行现场回看而根据VAR的回放结果直接做出了最终判决。
对于这三个判例的结果,尽管专业人士与专家们一致认为裁判的判罚是正确的,但对于对错的讨论似乎显得没有意义。评论虽多,争议是否因此减少呢?在我看来,这三例具有典型的“存在感”式正确判罚特征。
足球比赛充满了瞬息万变的动态,有时并没有绝对的对错,而错误的判罚可能比正确的更具意义。比如,关于点球与角球的争议,如果对点球不进行干预,正常的任意球也不会引发质疑;而对于角球则不应轻易吹停,这样比赛结果仍是2-3,并且减少了争议。不论你做了何种判罚,若其结果无法被更改,后续用评议证明其正确性又有何必呢?如若比赛过程无异议,这样的判罚就成为了单纯的强调“存在感”的表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