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在传统的中文译本中一般是译作“裁判员”。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本版采用更为明确的说法,也是大众更为习惯的“主裁判”。

第一大段红字,在精神上算是个比较大的修订,规则被赋予了一些人性化的色彩。裁判有其生理极限,规则框架下也有很多见仁见智的灰色地带,这些都是必须被接受和承认的。从规则制订到现场执法,大的背景是体育精神。

“主裁判失去执法比赛的能力”,通常这种情况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惨。可能只是一次快速反击,而主裁判情急之下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这时候,这一侧的助理裁判以及附加助理裁判就要打起双倍的精神了。

在旧版的第5章中,有一句“当一名队员同时犯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判罚较严重的犯规”。但在后面的裁判员指南中,说明了同一时间的多种犯规由不同队队员造成时,应以坠球恢复比赛。

新规则中,对这件事有了重新的界定——择重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重于间接任意球的犯规,黄牌犯规重于不出牌的犯规,战术犯规重于一般犯规等等。

红黄牌只能在队员身上使用,当球队官员需要被警告或者罚令出场时,只能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另外,可以进行纪律处罚的时段比过去有所延长。过去,如果有球员赛前在球员通道里打架,主裁判是无权禁止他们参加比赛的。

队员因为对方被出示了红黄牌的粗野犯规而受伤,可以在场内接受适时的评估和治疗,这也是本年度规则的一个重大改动。过去,由于受伤队员必须离场,一个野蛮犯规可以为球队带来一段时间的以多打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除非球进入的是干扰者对方的球门”,这段话之前在第3章中也出现过。多余的球、其他物品、动物,这些东西有所谓“对方”吗?有的,因为多余的球有可能是被有立场的人故意扔进来的。

裁判装备过去没有详细列出,尽在第4章中顺带有所提及。不知道为什么,裁判装备里面没有列出喷线器,甚至可选装备里也没有。不过这一点我倒是没什么意见,巴西世界杯之后我专门写过一篇批评这玩意儿的文章,参见《我就是裁判:摩丝喷喷的祸患》。

有利的手势,在五人制足球规则中是有单臂和双臂两种的,不过那两种有比较明确的意思区分。这几年十一人制和五人制的规则在很多方面都越来越像了,这个小细节大概也是一种融合吧。